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发展需求,结合本院教学与学科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的具体情况,为提高实验中心的整体实力,规范和完善中心管理工作,使其逐步发展成为本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努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第三条 实验中心的建设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努力做到实验场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训(试验)基地等。
第二章 实验中心任务
第五条 实验中心应根据每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要求,合理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做好服务,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执行。
第六条 实验中心应积极进行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的开发、使用,发挥本实验室的技术特长和设备潜力;研制、改造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应精心使用、维护和保管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七条 实验中心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工作水平。
第八条 实验中心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本校教职员工创造科研条件,凡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努力按时完成科研任务,以科研推动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三章 实验中心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九条 实验中心根据校区和教学科研的需要下设,计算机公共基础实验室、研究生创新中心、本科生创新中心、智能计算中心和工程实训基地。
第十条 实验中心人员配备:实验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1人,实验技术人员若干名。实验中心主任职责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见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章 实验中心建设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的建设应以本院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计划为依据,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进行。
第十二条 实验中心的建设应按计划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实验中心应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教学示范中心及工程中心等,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四条 我院各专业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建设好校内实习基地,以满足本院学生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
第五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须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以保证较高的设备完好率和可用率。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期末,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和软件需求安排实验地点,形成下一学期实验课表,由各实验教师和系(部)确认后执行。如遇实验室无法承担的实验,由学院、系(部)、实验中心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最终制定好的实验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填写调课单,并由系(部)主任审核、分管教学院长同意。
第十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应经常性地观察设备运行、学生操作规范等情况,有责任与实验任课教师一起共同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随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十九条 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实验任课教师应如实填写实验日志并及时通知实验技术人员,以便尽快地排除故障。如遇故障不能立即排除,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汇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时间)恢复设备。
第二十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及时整理设备和清理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在上班时间(包括值班)不得无故脱岗,有事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上班期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六章 实验室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设备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具体执行见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设备出现故障时,由责任人及时处理;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限时解决。
第二十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平时应做好设备的维护运行记录。对第十九条所述情况尤其应详细记录,作为年终工作业绩考核的评价依据。
第七章 实验中心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实验中心政策的制定,实验室建设的立项、申报与跟踪管理,实验室的验收,实验技术人员年终工作业绩的评定,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的晋升和晋级评定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十六条 健全实验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实验中心应建立专门的档案柜,分门别类,存放实验中心各种资料。
第八章 实验中心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验中心激励机制,提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实验人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绩效奖励共享部分的分配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美高梅MGM电子娱乐游负责解释。